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如果信息服务包含有药品信息服务发布的内容,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又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必须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展开业务.相关样本可以电话服务中心索要.
在广东省内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由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不少于5个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须提交上述第2、9项众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