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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金山公司注册  时间:2018-12-24 10:54:45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会通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并不完全一致。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将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者还仅限于发起人,投资者并没有社会化。根据《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记机关报送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章程文本就是公司登记前的最后文本。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初始股东的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众多的认股人,公司的股东已经社会化,因此,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必须召开创立大会,讨论审议与设立公司有关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其职权之一就是通过公司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最后文本是由创立大会以决议的方式通过的。可见,对于这类公司,其章程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既需发起人制订,又需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股权投资中,大家接触过公司向其他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也接触过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除此之外,似乎再没见过其他类型的公司投资形式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我国境内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如下几种:
  1、公司;
  2、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个体工商户;

  一、公司可否投资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仅为公民个人,不含法人形态的公司。
  另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因此,无论基于投资人身份,还是连带责任禁忌,公司都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投资。
  二、公司是否可以投资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形式。
  同上,基于投资人身份限制,公司不得向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同样基于《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连带责任禁止规定,公司也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三、公司可否向合伙企业投资
  虽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由于该条附有除外条款,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允许法人机构对合伙企业投资,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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